企业给员工购买手机的费用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税局解答 2021-08-11 58查看 1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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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给员工购买手机发生的费用,无法准确区分是否属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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