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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并非是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必要条件,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只要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即可按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
政策依据:
政策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政策二: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印发)规定,本办法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因此,不论是高新技术企业还是非高新技术企业,只要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均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