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票费报销凭证可以列支吗?可以税前扣除吗?
我公司购买了一张由北京去往上海的火车票,因临时有事退票了,退票费是50元,请问这张退票费报销凭证可以列支吗?可以税前扣除吗?
税局解答 2021-08-11 33查看 1回复
问题回复
 可以列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发布)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发票及税控系统使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6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火车票退票收取的费用不属于提供应税行为,不开具增值税发票。取得的铁路票据属于规定的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含分支机构)自行印制的铁路票据为合法有效的凭证,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即“**铁路局退票费报销凭证”,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
我要回答
提交回复
我要提问

我要提问

提交
取消
联系电话:010-12345678
昌泰税务书院 Copyright 2025 京ICP备2021000906号-3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D座10层 邮编:1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