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必须取得发票才能在税前扣除呢?
我公司在2019年12月一次性支付外聘独立董事的年度董事费30万元,请问这个费用是否必须取得发票才能在税前扣除呢?
税局解答 2021-08-11 82查看 1回复
问题回复
是的。独立董事提供的劳务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应取得发票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8号发布)第九条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后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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