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用甲方的水电,取得甲方水电费分割单,金额200万元,税局能否允许税前扣除,行不行?
税局解答 2021-08-11 53查看 1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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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
不是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水电费属于货物了。分割单只适用于劳务,不适用于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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