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上月只开具了版权费的发票,但是在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中自动带出了这个数据,这个可以修改吗?
税局解答 2021-08-11 56查看 1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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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提供的广告服务、娱乐服务自行修改系统带出的数据。对于“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的应征收入本月(期)数”,系统自动取数规则如下:(1)如果您为一般纳税人,该项数据会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中“6%税率价税合计”数据项取值自动带出,允许修改。(2)如果您为小规模纳税人,当期未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的,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应税服务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本期数”×(1+3%)的规则自动带出,允许修改;当期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的,根据“应税服务全部含税收入”数据项取值自动带出,允许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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