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租住房涉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及印花税吗?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自然人以市场价格对外出租住房已经越来越普遍了。那自然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收入需要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及印花税吗,以及相应税率又为多少呢?我们今天一起学习下这个问题。
税局解答
202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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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局解答
2021-08-10
1.房产税
自 2008 年 3 月 1 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租金收入的4%税率征收房产税,且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文)第二条规定。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
2.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文)第二条规定。
注意:
对于个人出租住房需要缴纳附加税也适用《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三条和第四条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第三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第四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因此,个人出租住房应按不含税租金收入的4%计算缴纳房产税,同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可以享受财税〔2019〕13号规定的减征房产税优惠政策,无需考虑城镇土地使用税与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