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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法》第十条规定,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施工企业很多时候存在联合体投标或者是单一法人下的总承包工程,比如设计施工一体化的工程,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属不同企业,这种情况应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