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签订的工程合同,在合同中有注明合同总价款、具体的增值税税率、不含税金额多少等这三项内容,未再写出具体增值税额多少。那么,这样属于“合同中所载金额和增值税分开注明”吗?
匿名用户 2023-05-17 184查看 1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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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五条规定,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因此,未注明增值税税额,应以合同列明的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计税依据。根据您的描述,上述合同中所载金额和增值税未分开注明,应以合同所载含税金额为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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