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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中,好多公司会遇到替员工承担个税的情况,虽然法律并未禁止这种情形,但是企业一定要注意有可能面临不得税前扣除的税务风险。因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的规定,若是替员工承担的个税,单独作为公司的管理费列支的话,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该部分费用一定要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做纳税调增处理,避免带来税务风险。
政策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第四条规定: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凡单独作为公司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