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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扣缴义务人领取的扣缴手续费可用于提升办税能力、奖励办税人员。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奖励给办税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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