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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税前扣除的。不属于增值税价外费用。无需取得发票就可以税前扣除。但是需要准确齐全相关证明资料作为原始单据备查。比如:
1、打款记录;
2、双方赔偿合同或者赔偿协议;
3、个人收到赔偿的收条;
4、企业内部决议或会议纪要等。
支付方账务:
借:营业外支出-赔偿金 20万元
贷:银行存款 20万元
收取方账务:
借:银行存款 20万元
贷:营业外收入-赔偿金收入 20万元
购买方收取销售方的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无需开票,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开具收据就可以。
注意一:
销售行为已经发生,购买方支付给销售方的赔偿金或违约金,属于增值税价外费用的赔偿金或违约金,销售方必须向购买方开具发票,按照销售适用增值税率缴纳增值税。
但是若是销售方支付给购买方的赔偿金或违约金,则不属于增值税价外费用,购买方无需向销售方开具发票,开具收据就可以。
注意二:
若是一项业务根本就没有发生,也就是根本没有价,那就不存在外,即便是收取了一定费用如赔偿金等,也不属于价外费用了,无需开票、无需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