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010-12345678
昌泰税务书院 Copyright 2025 京ICP备2021000906号-3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D座10层 邮编:100101
贷方余额说明已计提费用而没有实际支付的金额。税法规定,没有实际支付的金额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所以,先区分是不是以前年度结余的金额。如果是,再判断是否已经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过纳税调整。已做了纳税调整了,可以直接转入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润)。
如果是当年度计提的,则红字冲销计提分录即可。重点是判断是否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避免重复交纳或者漏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