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再股权转让有什么税收风险?
匿名用户 2023-04-24 201查看 1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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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的,个人股东需要缴纳“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境内法人股东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境外非居民企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后,股东再做股权转让的,就需要注意股权的计税基础变化。在转增过程中已经缴纳了所得税的(包括个人所得税和境外非居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应依法增加股权成本(计税基础),而没有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境内法人股东则不能增加股权成本(计税基础)。
不管在转增过程中需要是否需要缴纳所得税,都需要注意股权成本与股权数量的变化,如果只是部分转让股权,应按照“加权平均法”确定其股权原值。
因此,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后,再转让股权的,税务风险主要就是不能准确计算股权成本(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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