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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咨询的问题属于好多学员问的自然人代持股还原的问题,首先明确一点:代持股还原(名义股东还原为实际股东)其实就是税务上的股权转让,当然需要按照国税2014年的67号公告来征收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
注意:
代持股还原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股权转让价格是否明显偏低,若是明显偏低看看是否存在正当理由,因为转让价格明显偏低而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净资产核定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当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要求出具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