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适用改制重组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企业需要向税局备案吗?
匿名用户 2023-04-17 74查看 1回复
问题回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二条规定,土地增值税原备案类优惠政策,实行纳税人“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纳税人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相应减免税栏次即可享受,相关政策规定的材料留存备查。
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适用改制重组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自2022年7月1日起,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不再备案。
我要回答
提交回复
我要提问

我要提问

提交
取消
联系电话:010-12345678
昌泰税务书院 Copyright 2025 京ICP备2021000906号-3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D座10层 邮编:1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