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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在对赠品认定视同销售的标准要比准则和企业所得税都更严格。根据相关税法规定,促销商品属于商业折扣的,可以按照折扣后的金额确认收入。
实操上,发票的开具必须在“金额”栏分别注明销售价格和折扣额,并且主要商品和赠品都应该体现出来。
如果发票的开具没有符合规定,就会被认定为视同销售。对应的会计分录如下:
(1)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等(不包括捆赠品的成本)
(2)视同销售部分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库存商品等(赠品的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赠品的市场价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