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方名称为公司经营地址,可税前扣除吗?
电网公司开具的发票,其购买方名称为公司经营地址,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匿名用户 2023-04-13 69查看 1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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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公司收取电费开具增值税发票,其购买方名称应为公司名称全称,否则,属于填写不规范的发票,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政策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取得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八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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