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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照样存在分红个税的风险。
2、同时增值税上存在视同销售的风险。
3、企业所得税上也存在税务风险。股东从被投资企业借款,大部分情况下都是无偿出借的,由于属于关联交易,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虽然在企业所得税上不属于视同销售,但是在企业所得税上面临被税务局调整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风险。
政策参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财税〔2016〕36号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规定,第四十一条;《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施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第三十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