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销售货物有关的进项税额可以加计抵减吗?
符合生活服务进项税额加计抵减的企业,取得与销售货物有关的进项税额可以加计抵减吗?
匿名用户 2023-04-12 32查看 1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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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三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二)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根据上述规定,只有判断符合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的情形,当月发生的全部进项都可以加计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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