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开发和合作开发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由哪方扣除?
匿名用户 2023-04-12 41查看 1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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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部分废止]》(财税[2015]119号)规定:1.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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