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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的经营模式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一.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二.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三.中药材的种植;四.林大的培育和种植;五.牲畜、家禽的饲养;六林产品的采集七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八.远洋捕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