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兄弟二人但其中一人在国外定居,是否可以由父母指定或兄弟协商,由另一个子女享受2000元扣除标准?
匿名用户 2023-02-22 43查看 1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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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因此,非独生子女是不能通过父母指定或兄弟协商享受2000元扣除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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