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按规定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应在何时补缴缓缴的费款?
匿名用户 2023-02-22 26查看 1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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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缓缴期满后,可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足月)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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